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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省质监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省政府《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  赣质监认字〔2018〕12号

  省质监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省政府《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各设区市质监局、市场和质量监管局,各省直管试点县(市)市场和质量监管局,省局机关各处室、各直属单位:

  为推动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8〕3号)、《中共江西省委 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》(赣发〔2018〕16号),近日,省政府印发了《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》(赣府字〔2018〕50号,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。为做好《实施方案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  一、深刻领会《实施方案》出台的重要意义

  《实施方案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,并结合我省实际,提出了新时期健全完善质量认证体系、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总体要求、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,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、全面加强认证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。《实施方案》的出台,充分体现了省委、省政府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,对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,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。

  要深刻领会《实施方案》出台的重要意义,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《实施方案》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、坚决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质量工作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,作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提高供给体系质量的重要举措,作为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提升质监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有力手段。

  二、扎实开展《实施方案》的学习宣传活动

  全系统要把学习宣传《实施方案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,思想上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领导,专题研究部署,狠抓工作落实,确保《实施方案》部署要求落到实处。

  各单位、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《实施方案》精神,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、分管认证工作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研究,大胆探索创新,提出创造性、开拓性的工作思路。要通过讲座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,在全系统和全社会形成学习认证、掌握认证、善用认证的良好氛围。

  要把《实施方案》作为重点宣传内容,通过新闻媒体、网络新媒体等各种传播方式,广泛向社会进行宣传动员,开展各种宣讲解读、咨询服务等活动,普及质量认证知识,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,推广获得质量认证企业及产品,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。要联合各单位、各部门,面向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组织开展专题宣贯活动,形成宣传合力。

  三、协调推进《实施方案》的贯彻落实

  全系统要以对党、对人民、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,发挥好牵头抓总、综合协调作用,立足当前,着眼长远,带头推动《实施方案》持续深入贯彻落实。

  各单位、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,制定贯彻落实《实施方案》的安排部署,细化分解任务,明确责任分工,加强督促检查,确保落实到位。要及时向当地党委、政府汇报,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,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,落实组织机构和经费保障,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进度,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。

  要按照“统一管理,共同实施”的原则,围绕构建“党委领导、政府主导、部门联合、企业主责、社会参与”的质量工作格局,建立健全激励约束、协调联动、评价考核等机制,充分发挥各方齐抓共管、多元共治的作用,形成工作合力。

  各单位、各部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《实施方案》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局。